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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機車不見 報竊案 發現母親交男友

「借」車供情郎 寡婦羞啟齒 女兒撤告

【朱俊彥╱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女子向警方報案指機車遭竊,警方前日找到失車、通知她領回,結果女子到警局才發現,偷車的竟是自己的媽媽、還是偷給男友使用;女兒這才知和媽媽交了男友,三人在警局見面分外尷尬。喪偶多年的婦人表示,最近交了男友,「但不好意思說要借機車給男友」,女兒當場要求警方撤銷對母親的竊盜告訴,並繼續出借機車。

警方調查,丟車是家住台中市東區的蕭姓女子(31歲)涉嫌偷她機車的是其母林姓婦人(53歲、賭博前科)及林姓男友(51歲,詐欺、侵占前科)。上月21日,蕭女發現停在住家門口的機車被偷,打電話問母親:「有沒有將車子騎走?」蕭母含糊說:「不知道。」蕭女隨即報案。

拿備份鑰匙騎走車

前日中午,警方在東山路、軍功路口發現,林男騎著該部贓車載著蕭母,隨即將兩人攔下;林男得知騎的是贓車,一頭霧水地問蕭母:「妳不是說機車是你女兒的?」蕭母面有難色地回答:「機車是我女兒的沒錯,但我沒向她借車,就把機車騎走。」
蕭母向警方表示,先生過世一段時間了,一雙女兒都各自成家,「一個人獨居難免寂寞,最近交了男朋友,不知道如何向兒女開口」,男朋友說沒有交通工具,她沒錢買車、又不好意思說,所以直接拿女兒給她的備份鑰匙將機車騎走,供男友當代步。
蕭女接獲警方通知,到警局領回失車,才知道機車被媽媽偷走,並意外見到媽媽的男友,忍不住責怪媽媽,未坦白告知、造成誤會。雖然竊盜屬公訴罪,但依法三等親屬間的偷竊行為,屬告訴乃論,蕭女了解後要求撤銷對媽媽的竊盜告訴,也讓林男繼續使用她的機車。

應多溝通拉近距離

台中縣生命線協會社工督導吳家珏指出,有意尋求第二春的失婚或喪偶父母,平時應多與子女溝通,坦然說出自己有尋找伴侶的正當需求,並漸進方式拉近新對象與子女的距離,讓彼此相互接納,再創美滿家庭生活。

父母尋第二春 如何與孩子溝通

˙欲尋找第二春的父母,平時即應子女了解本身有伴侶的需要
˙若有合適對象,可先以一般朋友身分介紹子女認識
˙若擔心子女反彈,可以漸進方式拉近雙方距離
˙以坦誠的心態與子女溝通,刻意隱暪更會造成不良影響
˙有意尋求第二春者,應建立再婚是正當、非不可告人的心態
資料來源:台中縣生命線協會社工督導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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