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妹狂歡沒錢付 警遭懲記申誡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北市一名保六總隊的小隊長,日前與朋友到好樂迪KTV唱歌,並找來傳播妹助興,一夥人疑狂歡後不付錢,傳播妹氣得撥打110報案,處理警員發現是同事,立即通知督察單位到場處理;該名小隊長指稱「錢不夠叫朋友去提款,不是不付錢」,雙方銀貨兩訖後各自離去,不過小隊長還是因此遭記兩支申誡。
坐檯費3萬元
遭記申誡警員劉玉雄(43歲,新竹人)原本任職萬華分局昆明所,去年10月調往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第二大隊擔任小隊長,負責警政署崗哨、巡邏等勤務。
本月5日劉玉雄與遠從新竹來的朋友,前往西寧南路好樂迪唱歌喝酒,期間叫了5名傳播妹,因捲入消費糾紛遭處分。
傳播妹指出,當晚8時公司派5名小姐前往包廂助興,原本現場有十多名男子進出,但晚上11時許,僅剩劉玉雄等4人,眼看酒攤將結束,於是向他們收取3萬元坐檯費,但當時卻沒人認帳,於是報警。
「小姐不給刷卡」
警方指出,巡邏警員到場發現是同事通報督察單位,劉解釋並非想白吃白喝,只是傳播妹不接受刷卡,劉玉雄友人則解釋,因身上不夠錢前往提款遭誤解,當場結帳後離開。
萬華分局督察組組長楊蕭錫表示,當時是傳播妹誤會男客不願給錢,不過保六總隊副總隊長李平生表示,劉玉雄行為影響警察名譽,已報請警政署簽署兩支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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