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不知恥近乎勇
台北看守所爆發在押毒犯被人頂包逃跑的醜聞,讓人回想起民國83年8月28日,台北看守所也讓詹龍欄等3名要犯越獄逃脫的往事。當時的法務部長是馬英九。看守所特別將當天訂為「所恥日」。但顯然一天所恥日不夠知恥,也應把昨天訂為「第二所恥日」。我們希望以後不要變成365個所恥日。
恥感壓抑人類惡行
職棒La New熊隊昨天在他們認養的高雄澄清湖棒球場左外野牆壁上,掛著斗大的「恥」字,非常醒目刺眼;還把涉案投手許文雄的照片打馬賽克貼上,目的要球員警惕。以後還有其他涉案球員的照片會被陸續貼上。
美國文學家霍桑在名著《猩紅A字》小說中,女主角因通姦而被懲罰每周日必須在教堂門口罰站,胸前掛著的牌子上有斗大的猩紅色A字,表示通姦的頭文字(adultery),讓鄉民唾棄她。不同的是,霍桑是同情她的,譴責的是牧師和教會的偽善。把打假球的球員照片貼在恥字旁,也有同樣的意思,但該譴責的是球員和黑道。
恥感是人類共有的心理。希伯萊一神教在恥感上又建構出「原罪」的概念,對人類的約束力更上層樓。罪惡感比恥感對人的壓力更大。英哲羅素反對基督教的原罪概念,認為那是教會給人類心靈的枷鎖,使人遭到罪惡的糾纏傷害身心健康而導致不快樂。但是羅素贊同恥感,認為恥感是社會進化的產物,目的在壓抑惡行,有利於人們和平的生活,並對沒有恥感的人感到驚訝。
儒家很重視羞恥感,與禮義廉三大美德放在一起稱為「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孔子說:「知恥近乎勇」,就是說要知恥需要很大的勇氣。其實知恥很自然,每個人都有羞恥的經驗,不難;難是難在改過自新,那才需要勇氣。
無視道德只靠法律
然而,現在的東西方社會鼓勵投機,笑貧不笑貪,羞恥心被視為迂腐過時,於是有華爾街肥貓危害全球的無恥行為;有各種詐騙犯罪集團橫行霸道;有大量為官貪腐的現象……可見羞恥心和罪惡感的道德約束力已大為衰落,只有靠法律維持,所以法條多如牛毛,到如今已是「不知恥近乎勇」的時代了。
只要有利可圖,打假球遲早死灰復燃;而看守所只要紀律不彰,越獄逃脫的故事也會不斷上演。恥如何?不恥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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