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違法公布民調 劉家昌嗆「馬只罰50萬」
演唱會後再不償清 「不排除限制出境」
【林益民╱台北報導】知名導演劉家昌因總統大選前違法公布民調,被催繳239萬元,台北行政執行處昨通知劉家昌到案繳清欠款被拒;劉家昌說:「如合理合法,我願去借籌,但靠公權力壓迫人死要錢,我不服氣。」且總統馬英九助選提民調只罰50萬元,他卻罰250萬元,砲轟處罰沒標準。
抗罰250萬
台北行政執行處則強調,若劉家昌拒繳罰款,又提不出具體繳納計劃,執行官可能依法將他限制出境。另針對劉近日即將舉辦演唱會,行政執行處表示,將會密切注意演場會舉辦情況,只要劉家昌有收入,就會依法查扣資產。
還積欠239萬
2000年總統大選期間,劉家昌在媒體刊登半版廣告批宋,其中引用民調,因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被北市選舉委員會裁罰250萬元,該案經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最高法院在2003年1月23日定讞。全案由北市選舉委員會於2005年6月移送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
事後行政執行處清查劉家昌的財產及創作歌曲的版稅,但只扣到10萬9048元,劉至今還積欠239萬952元。選後劉離開台灣,直到2008年才入境,行政執行處近年陸續通知劉要到案繳款,但都無所獲,最近根據媒體報導得知劉家昌要開演唱會,才又通知他昨到案繳欠款,並據實陳報財產狀況、演唱會主辦單位、所屬經紀公司及演唱會收入,希望盡快結清本案。
轟處罰沒標準
劉家昌卻向行政執行處表達不滿,說他只是一個平民,提了民調要罰250萬元,馬總統是政治人物,助選提民調只罰50萬元,認為處罰沒標準;且打行政訴訟時,他沒出過庭,也沒申訴機會,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雖有訴訟代理人,但他連那個律師都沒見過。
台北行政執行處發言人李菀芬昨說,會徵詢移送機關北市選委員會意見,並密切注意劉家昌演唱會舉辦情形,如果劉有收入,會依法查扣,如果演唱會後,劉仍拒繳罰鍰,行政執行「有可能」對劉做出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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