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聰明因私會黃芳彥,被公懲會記申誡處分。資料照片

這篇文章在...

  • 頭條要聞

與黃芳彥餐敘 陳聰明申誡

【綜合報導】已退休的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在扁案偵辦時,不避嫌的和扁家密友黃芳彥餐敘,又與扁案證人建商蔡竹雄見面,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昨決議,陳的不當行為傷害檢察總長尊嚴,以及民眾對檢察機關信賴,有失公務員的品位,給予申誡處分。陳聰明昨手機未開,不知其回應。
藍委洪秀柱批:「公懲會查這麼久,只給個不痛不癢的申誡,像馬後砲,連遲來的正義都談不上。」

綠委批懲處輕

綠委高志鵬也說,僅記申誡表示不嚴重,國民黨把陳聰明當成敗選主因,顯然是政治凌駕司法。
根據公懲會決議,陳聰明因妻女看病,認識黃芳彥20多年,但他就任總長後,應知自己是全國檢察官表率,卻在2007年2月26日,特偵組辦扁案時,受邀至扁家密友黃芳彥家和宜蘭同鄉聚餐。隔年又和蔡竹雄兩度見面,雖未涉及公務,但陳毫不避嫌,經媒體報導已傷害總長尊嚴及檢察官形象。
陳聰明另遭監察院移送懲戒,指他縱放黃芳彥,但公懲會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陳要為黃逃亡美國的事負責。

Facebook

←讚一個!《蘋果》粉絲團24小時陪你看新聞!

想將你對這篇文章的發言分享給好友嗎?只要點選社群網站標誌,並依指示登入該社群網站,當標誌顯示為已點選,就代表你在《蘋果》發言可以同步放送到多個社群中了!

新聞討論

發表文章
必填

新聞討論規範
【1】留言限140字以內。留言將於發送留言72小時後,由系統自動刪除
【2】與蘋果日報報導內容無關、涉及人身攻擊言論、張貼廣告與涉及交易訊息、重複張貼,一律刪除。
【3】請勿留下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蘋果日報將不負管理之責。
【4】網友應謹慎發言,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相關規定,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5】涉及誹謗、侮辱、具威脅攻擊性、猥褻、違反公序良俗的文字、圖片及任 何形式檔案,蘋果日報有權逕自
          刪除。若因前述行為導致他人檢舉、投訴或相關主管機關調查,本論壇將配合主管機關處理。
【6】參與本論壇討論新聞之網友,視為同意本論壇管理者得隨時對論壇內所有內容、留言等進行刪除動作,
          或因應版面重新設計而移動整個論壇位置、調整論壇功能。
【7】敬請網友遵守以上原則,不同意者,請勿在此發表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