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莽男友
譚維德家世不錯,卻因魯莽行事,被判刑6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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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過七夕 一手花一手刀 逼女復合

帶鹽酸潑汽油 遭重判6年

【潘岳╱宜蘭報導】真是恐怖情人!苗栗男子譚維德想和女友復合,去年七夕情人節前夕,他從苗栗開了約200公里的車,捧著鮮花,帶著尖刀及汽油、鹽酸,到宜蘭找女友談判;女友避不見面,譚男竟挾持對方友人,潑汽油揚言同歸於盡,幸警方及時趕到阻止悲劇。譚男昨被宜蘭地院依妨害自由罪、預備縱火罪及恐嚇罪,判6年徒刑。

譚維德(32歲)被逮捕時說:「我無心傷人,只求挽回女友的心。」還拿出一束百合花,想送給楊姓女友,但楊女早被他魯莽行徑嚇得逃離現場。檢方起訴譚男時,還指控他涉嫌殺人未遂;但法官認為譚男挾持人,只是想逼女友出面談判,並無殺人動機,故此部分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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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逼走女友

譚維德的大伯、頭份鎮民代表譚金榮昨表示,維德只是一時情緒失控,他已有悔意並跟對方和解,「法官判太重了!」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譚男行為以「恐怖情人」稱之,一點不為過;她提醒,若另一半平時愛跟蹤、以死要脅或暴力相向,就具致命危險性,應盡快選擇時機分手。
法官調查,譚維德與楊女原在苗栗同居,楊女因不堪譚男屢次酒後暴力相向,去年八月初偷偷搬到宜蘭縣林姓女性友人家躲避。譚男查出楊女下落,七夕情人節前一天買汽油、鹽酸和一把尖刀、一束鮮花開車前往宜蘭縣找人。
當晚譚男見楊女與林女家人返家,譚男即敲門表示要找楊女,開門的林女之子回稱:「不在!」譚男頓時怒不可遏,回車上取出一桶汽油及裝有尖刀的背包,敲破林家落地窗闖入,林家立即報警。

緊勒脖子怒吼

楊女躲在樓上不願見面,譚男便緊勒林女脖子,並將汽油潑灑兩人身上,掏出打火機怒吼;「如果報警我就點火!」逼楊女現身,否則大家一起死。楊女無奈下樓,譚男隨即抽出尖刀架住楊女脖子,將楊女拖出屋外,想載她離開,此時警察趕到將譚男制伏,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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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示意圖

譚維德為和女友復合,帶汽油、尖刀和鮮花等,闖入女友藏身處,挾持女友友人澆汽油揚言點火同歸於盡,逼女友出面談判。

處理感情糾紛 注意事項

●對方出現暴力行為,應立即避開,必要時報警
●談分手應由家人陪同,態度要中肯、和緩
●不要在情人節等特殊日子提分手
●切忌不告而別,避不見面
●雙方金錢往來應清楚,避免有糾葛
●決定分手雙方應避免再有肌膚之親
資料來源:宜蘭縣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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