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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聘50萬落跑 騙婚女獲不起訴

【陳宏銘╱屏東報導】屏東縣男子「阿富」(36歲)3年前和楊姓女子訂婚後,楊女拿了50多萬聘金即避不見面,男子得知她是離婚婦人,怒控她騙婚。

賠10萬算和解

雙方開庭時達成和解,但女方交付男方的兩張20萬支票跳票,男方未再向檢方說明和解不成立,日前檢方以雙方曾達成和解為由,裁定全案不起訴,男方不服將提抗告。
男方家屬說:「女方交付的和解款兩張20萬元支票都跳票,一定抗告到底,要把錢要回來!」阿富的父親表示,媒人介紹時,楊淑芬(25歲)自稱「未婚」,前年元月訂婚後,楊女避不見面。事後雙方雖曾達成50萬元和解,但她只還10萬元,由賴姓男子當保證人交付的兩張20萬元支票都跳票,這對母女留的電話、地址也找不到人。
楊女在檢方偵訊時指出,她在2003年結婚、2005年離婚,交往時曾婉轉向男方暗示,且母親曾向男方借錢都借不到,母親抱怨對方沒錢,不准她嫁。男方家人表示,何姓媒人在2007年底安排相親,「交往3個月,女方主動要訂婚。」但剛交往女方就要借錢,「家人覺得怪怪的,不敢借。」女方又要求聘金36萬6000元、金飾12萬元、置裝、訂婚宴共53萬7000多元,男方照付,但訂婚後就找不到女方,憤告詐欺。前年9月,男方會同警方逮到楊女,她找來賴姓男子幫忙協調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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