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 舉證自己無過失 妻可討慰撫金
女子潘沛婕與丈夫尤詩澤「結婚」5年多,還生下孩子,尤詩澤疑為跟外遇對象生活,以當初結婚沒有公開儀式訴請婚姻關係不成立,面對法官判決,潘女昨失望說:「等收到判決書再說,反正也沒有期待。」
無法告對方通姦
面對這場家長逼婚、草率登記造成的後果,潘沛婕指稱這樣也好,「孩子出生後,好像孩子跟他完全沒關係似的,他完全不聞不問,甚至曾對我和孩子動粗。」
律師廖芳萱指出,被判定婚姻無效,就無法控告對方通姦罪、請求贍養費等,如果孩子登記在男方戶籍謄本,建議潘女可請求撫養費,直到孩子年滿20歲;若孩子登記在女方戶籍謄本,則可依法請求男方認養,潘女再依《民法》第1116條請求尤男支付孩子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為止,原則上雙方得各支付一半的費用。
律師姚本仁則說,潘女可嘗試依《民法》請求精神慰撫金,潘女因雙方結婚無效而受損害,潘女須舉證自己無過失,例如不知沒有公開儀式是無效的,以為登記就是夫妻等。
記者楊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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