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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子自殺」誰之過(鄭麗珍)

台中發生曹姓女童與母親燒炭自殺案件,由於該案已有社工員及警察等專業人員介入,但仍無法挽救該名學童的生命,而引發社會關注,政府首長、立委、甚至學界均對此案議論紛紛,並開始把矛頭指向地方社工員,表示其不夠積極、辦事不力,而導致悲劇發生。然而,要將這樣的結果全歸咎在社工員身上,實在過於沉重,不僅對前線辛勤的兒保社工十分不公平,更糢糊了問題的焦點。

首先,日前監察院才因各級地方政府社工人力不足,導致虐童事件頻傳一案,對行政院、新竹縣、新竹市、雲林縣、台東縣及南投縣政府進行糾正。在這些單位還來不及改善社工人力的同時,卻又傳出重大兒虐致死案件,實在令人感到格外扼腕與遺憾。其實,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已是社工界眾所周知的秘密,尤其保護性業務的社工人力更加短缺,目前地方政府每名兒保社工員平均需負擔50至60名個案,相較於美國兒童福利聯盟規定的10至15名個案相去甚遠,負擔之重亦可想而知,社工員疲於處理緊急個案,對於看似無立即生命危險的個案勢必無法積極介入處遇,更遑論落實兒少保護初級預防工作。

解決社工人力不足

其次,我們必須了解「攜子自殺」的案件與「兒童虐待」並不完全相同,社工員介入服務的模式也有所差異,而且通常「攜子自殺」較「兒童虐待」更難以防堵,因為若父母保證不再有自殺的行為或念頭,社工員能做的僅是提供持續性的關懷,以及轉介適當的社會資源,而本次事件中的社工員,確實依照標準流程,提供該名學童及家人持續性的家庭訪視追蹤,若強把整件事的矛頭指向社工員,恐怕有失公平。
本人身為社工專協理事長,看到地方社工員在這次事件中成為許多人的箭靶,內心感到十分心疼與不捨,這些前線兒保社工員平時處在高壓力、高個案量的工作環境中,他們的需求與心聲,鮮少被回應,但遇到問題時,卻總得優先承擔。在此,我要再次呼籲,保護兒童的工作是國家、社會的責任,單靠人力單薄且不具公權力的社工員是無法有效達成的,中央不但要強化村里長、學校師長的通報、預防功能,加強警方對保護案件的敏感度,更要拿出魄力,解決地方政府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才是根本之道。

作者為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台灣大學社工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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