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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品質安全防護網(康照洲)

有關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滕發言人西華於5月27日「藥物安全否 只能問神明」一文,首先,感謝滕發言人對於藥物安全的關心與指教,但文中提出台灣沒有藥物警語召回下架的標準乙事,須特加說明。為有效監控藥品上市後品質安全,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一套有效的「品質安全防護網」,足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降低用藥風險。

衛生署自71年起啟動「市售藥品品質監控計畫」,每年依據風險機制選擇特定品項,經由各個通路進行市售產品之品質抽檢,累計已執行176個品項。此外,衛生署93年起要求核准上市的新藥在藥品安全監視期間,廠商需積極蒐集上市後安全資料,並定期向衛生署通報執行再評估作業,93~97年共評估219件。同時,衛生署隨時監控國內外藥品安全訊息,主動發布新聞並通知醫藥專業人員。
我國訂定的「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責成醫療機構、藥局(商)對於藥物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違者處以罰鍰。此項制度為世界首創。其通報數由88年316件,98年已躍升至1萬320件。

審慎把關用藥安全

藥品不良反應通報原係採自主被動方式通報,故可能有低通報之情形。食品藥物管理局成立後,立即擬定「上市後藥品安全主動監控計畫」,加強被動通報之不足。該計畫將整合國內健康醫療等資料庫,未來可對高風險性、發生高頻率不良反應及藥品,全面性並即時主動監控。
藥品安全有疑慮者,可依《藥事法》第48條執行再評估作業,臨床效益小於風險或有重大安全疑慮者,則註銷藥品許可證,令其下市,並依《藥事法》第80條規定執行回收作業。
上市後藥品安全評估,衛生署特設置藥物安全評估委員會,讓藥物安全監控更有效主動。自93年起已評估超過80個成分藥品,分別以下市、修訂適應症、加註仿單中警語、注意事項、副作用等處理。
病人可能因醫師開立藥品用於核准適應症外用途而造成藥害,而無法獲得救濟,主要原因是藥品查驗登記時,僅對適應症範圍送審。對於醫療需求將仿單標示外使用納入救濟範圍,食品藥物管理局將研擬修法,放寬藥害救濟給付範圍之可行性。
此外,衛生署也多次提醒,醫師如經專業判斷,有必要處方核准適應症外使用藥品前,應詳盡說明使用該藥品之必要性並告知病患風險。
最後關於上市藥品的研究,衛生署每年皆有執行特定藥品品項之藥物流行病學研究,如本(99)年度執行包括:混合靜脈注射藥品使用與可能發生之不良反應、雙磷酸鹽類藥物與發生嚴重心房顫動之不良反應等計畫,非如滕發言人投書所稱政府單位未主動執行相關研究。
對於藥品上市前的審查,以及上市後品質及安全監控、再評估、回收作業及藥害救濟等機制,衛生署都是審慎執行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之後,落實民眾用藥安全與福祉更是我們首要目標,各界的關心與指教,代表民眾對我們的期許,我們希望這些更多的溝通,讓藥政工作能更進步、有效率。

作者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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