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國道解手 男遭輾爆頭
彈飛路中央 屍塊散百米 警追肇逃大車
【蔡進男、游芳男╱連線報導】國道三號南下七堵收費站前方昨晨發生死亡車禍!一名男子疑似下車小解,不幸遭車輛輾爆頭顱橫屍路中央,屍塊散落一百多公尺遠,疑遭多輛車輾過,一輛小客車事後折返現場接受警方調查,由於沒有撞擊痕跡,已排除肇事可能,警方從煞車痕跡研判是大型車肇禍,將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追出元兇。
罕見車禍
警方調查,死者廖家輝(四十一歲)未婚,在台北縣林口從事快遞運輸工作,昨天清晨駕駛轎車南下,車子開到國道南下四點三公里處時,疑因尿急下車小解時被撞,且被開車前往台中工作的柯志宏(四十三歲)壓過。
頭部剩半張臉皮
檢察官相驗發現死者頭殼嚴重破裂,僅剩一側臉皮黏在臉部,雙腳骨折、變形,慘不忍睹,已採集血液檢測是否酒駕。柯男向警方表示,昨清晨五時許,開車行經事故地點時,前方車輛突然往左切至內側車道,同一時間,眼睛餘光瞄到右前側路肩停有一輛閃燈車輛,但反應不及仍往前開,當時察覺壓到東西。
柯男表示,事後越想越不安,往前開了十多公里後又折返到事故地點,就看到警車抵達現場,才得知廖男被輾斃,並接受警方調查。
警方勘驗後發現,廖男將車停在路肩,車輛沒熄火、車頭燈亮著且車門開啟,加上駕駛座旁地面有一灘水漬,疑為死者就地小解時遭撞,現場有一道約三十五公尺煞車痕,確認為大型車,加上小客車沒有撞擊痕跡,排除柯男肇事可能性。
調閱監視器緝兇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警察隊副隊長蕭輝田說,因事故現場沒有監視器,調閱基金交流道、中和交流道、德安交流道,及北二高二點六、四點九等處監視帶,尚未發現可疑肇事車輛,呼籲當時行經事故處的目擊者,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電話:(○三)九八八九六八八。
蕭輝田也強調,肇逃駕駛已涉及《刑法》的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銷逃逸者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小解挨撞示意圖
廖男將車子停在國道路肩,疑似下車小解,但是不幸遭大型車輛撞上輾斃。
國道臨停 注意事項
◎若要於國道上臨停,應停靠避車道較為安全,並確認後方無來車再下車
◎國道上臨停時,應於車後方50~100公尺擺放三角警示標誌,提醒後方來車注意,以免遭追撞
◎臨停後要駛離路肩或避車道時,應先將車速加速至少時速80公里,再切入主車道,避免被撞
資料來源:國道第九警察隊副隊長蕭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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