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警方將抓獲的嫖客、妓女遊街示眾。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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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尋芳客小心 東莞掃黃 粗暴執法 娼嫖戴銬 綁繩遊街

【綜合報導】台灣尋芳客視為天堂的珠江三角洲嚴打色情!廣東公安當局為迎接今年十一月舉行的廣州亞運會,近期積極掃黃,其中東莞市公安日前更公開抓獲四名嫖客、娼妓照片,想殺雞儆猴。從照片所見,兩名賣淫女子,赤腳、戴著手銬,還被繩子綁著,嫖客則戴上腳鐐,狀似遊街示眾。照片經中國網友在網路上瘋狂轉載後,引起很大震撼,網友大罵:「沒有人權、太野蠻了。」

沒人權

廣州台商協會會長程豐原昨接受《蘋果》訪問時指出,廣州市掃黃行動比東莞市還早。他近日已通知協會所屬台商,不要涉足特殊娛樂場所,若有應酬去卡拉OK純唱歌就好了。
廣州《南方日報》報導,號稱「中國最大的圖文分享平台」貓撲網,出現一篇名為《警方掃黃令人吃驚:公開展示是否過分》的貼文(http://tt.mop.com/read_4545626_1_0.html),該文質疑,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派出所本月三日晚執行「創平安、迎亞運」專案時,將抓獲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民眾「公開展示」,做法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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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像是放狗」

該貼文被網友廣為傳播後,成為各論壇、微網誌熱門話題,引發網友一片罵聲。網友說,「戴腳鐐,又不是重刑犯」、「感覺像是放狗」、「太野蠻,即使妓女也有憲法賦予的人權尊嚴,怎可被執法者粗暴剝奪」、「中國老百姓毫無人權可言」。
面對網上罵聲不斷,東莞警方上周末先在其官方微網誌上澄清,不是遊街,而是指認現場。昨更回應說,清溪公安分局已就此事件進行整頓,吸取教訓,防止再發生類似事件。《蘋果》昨致電清溪公安分局,但一直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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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稱違法

中國類似事件已不是首次發生,二○○六年,深圳警方將抓獲的兩百名賣淫女、嫖客遊街;二○○八年東莞警方將抓獲的賣淫女、嫖客裸照外洩;近日武漢警方也公告賣淫女、嫖客姓名等資料。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中國湖南長沙匯辰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利民指出,東莞警方要賣淫女、嫖客遊街是違法的,公開照片上報更「不合法」,已涉及到個人隱私。他說,賣淫女、嫖客可透過訴訟程序提告,要求警方道歉。
台灣人權協會執行委員吳佳臻指出,讓抓到的賣淫女遊街並公開照片,損及個人尊嚴跟人格。她認為,中國法律明文規定性交易違法,也讓中國警方在處理賣淫女時「為所欲為」。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也認為,東莞警方的處理方式,已違反人權與人性尊嚴。他說,相較於台灣,作為世界強權國家的中國,在人權方面還有一大段落差。
由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九個城市組成的廣東珠江三角洲,色情行業猖獗,東莞更豔幟高張,從最近有酒店為吸引顧客,推行「小姐大閱兵」。透過網友貼文爆料照片,大白天街頭上,數十名小姐穿透視裝、護士服、超短裙輪番上陣,狀極囂張。

台商:怎掃得清

廣東省東莞市台商協會會長葉春榮對《蘋果》表示,未聽說有台商在這次掃黃行動被波及。他強調,台商為生意到娛樂場所應酬在所難免,多數是情非得已。
在東莞公幹的台商阿飛表示,東莞酒店有五百家以上,色情髮廊有兩千家,桑拿(三溫暖)也有三百家以上,「聽說很多都有高幹、公安插股,怎掃得清?」

中國賣淫及嫖妓罰則

◎賣淫、嫖娼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人民幣5000元(約2萬3715元台幣)以下罰款;情節較輕者,處5日以下拘留或處人民幣500元(約2372元台幣)以下罰款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67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人民幣5000元(約2萬3715元台幣)以下罰款;情節較輕者,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約2372元台幣)以下罰款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台灣賣淫罰則

◎應召站、酒店、護膚店等室內性交易工作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該法條去年11月被宣告違憲,最遲將在明年11月失效
◎站壁流鶯、路邊皮條客賣淫
《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應召站業者
《刑法》妨害風化罪意圖使人性交而媒介營利者,處5年以下徒刑,常業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刊登援交等性交易訊息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利用傳播媒體散布性交易訊息者,處5年以下徒刑
註:台灣各項法令對於嫖客的行為,並無相關處罰規定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東莞還有色情業者日前利用世足賽熱潮推出「足球寶貝」(右圖),還讓尋芳客穿上足球衣挑小姐(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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