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戴爾(DELL)惡性標錯價事件之後,同樣是國際知名大廠的蘋果電腦,教育版的Apple Mac Mini Server加購8GB記憶體出現疑似錯價的大促銷,市價五萬餘的電腦以19900的價格出售,引發數以萬計網友搶購。蘋果在正常上班時間的二十餘小時內,並未更改價位,而是讓前仆後繼的網友前往訂購後,卻在事後私底下在系統端更改定單,將訂購者的定單名稱和價格改成四萬五千餘元的Mac Mini CTO。一次又一次的惡性錯價事件,每次國際大廠對台灣消費者的態度並未見改善,而是愈發惡劣,原因是甚麼?
首先,台灣消保單位無力保障消費者。去年DELL事件,在新聞熱度上時,消保官一度態度強硬的要求出貨,北市消保官甚至祭出一張百萬罰單,並聲明若沒有誠意出貨,則會連續開罰。但等媒體關注的熱度退了之後,這一張罰單也成為唯一一張,但實際上的出貨狀況和賠償條款並沒有任何改善。相對於出貨所造成的影響,一百萬的罰單比起連續多天大幅報導的廣告效益,根本只是九牛一毛。既然主事機關變相縱容,外商大廠更是對於這類的事件肆無忌憚。
再來是台灣的消費者對比於國外,較少人會走訴訟途徑,大部分人只是摸摸鼻子了事。而少數堅持走進台灣法院的案例,多數時候法官的認定仍是保護大廠勝過消費者,去年的戴爾案例目前判決的狀況,消費者和廠商一審的勝負比是一比七。選擇走向法院是一個勇敢的決定,但多數法官的認定其實對於消費者並不友善,目前也尚未有懲罰性判例出現。
也有人問說,那走國際訴訟可行與否?以我個人的經驗,去年我號召了三千多位網友登記,決心走國際訴訟路線。等我自費花了不少律師諮詢費後,最後才發現因為過度龐大的郵電通訊費用,以及作證往來交通的驚人損耗,詢問了十數間國外大小律師事務所之後,他們認定就算勝訴,其出貨後之所得和中間的花費不成正比,導致無人願意且有能力接下此一案件。所以國外的律師多半建議,唯有在我們自己國內的法院提起告訴,才符合效益。這更是國外大廠在其本國(美國)內不敢輕視他們本土的消費者,但卻在台灣態度惡劣卻橫行無阻的主要原因。
但搶便宜乃是市場法則,也是消費者天性,但在台灣的消費者卻沒有受到政府法律的保障和主事機關的保障。這次我沒有下標的主要原因,就是可以用更客觀的眼光看待過去和未來的相關案例。
這幾年一連串的事件下來,其實台灣本土的廠商,為了在市場上繼續生存,多半都已經在消費系統機制上有所修訂,就算出錯,也逐漸建立出較有心的補償辦法,或是為了維護商譽出貨的典範。但反觀國外大廠,多半以傲慢心態看待台灣市場。若政府和消保單位沒有拿出魄力處理,未來竄改定單,無視於台灣消費者和法律,假出貨真廣告的囂張狀況,絕對不會是最後一例。
作者為台灣維新基金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