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怪鄰誣報吵雜 如何應對?
網友cecilialiu詢問:
去年買房子搬進去後,樓下老太太連續多次半夜打電話叫警察,說我們開party、小孩跑來跑去、洗衣機太吵,但我們家就夫妻倆,清晨時都在睡覺,不可能傳噪音。警察說他們在外面觀察過,沒聲音也沒燈光,但只要有人報案就得來。而且老太太會跑上來,硬要進我家搜證。我們夫妻倆都要上班,每次半夜遇到這種事情,第2天心臟都要停了。請問,鄰居可以這樣三更半夜報案叫警察來按別人家門鈴嗎?
專家意見 構成騷擾侵權 可檢舉求償
太平洋房屋法務室協理蔣美龍表示:
公寓大廈隔音因傳導效應,可能無法聽清楚是哪一間房子傳出的噪音,老太太可能聽錯間,但這樣的行為可能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騷擾及《民法》的侵權行為。這裡提醒,由於是老太太,假若懷疑她有精神方面的症狀,可以先行和其家屬溝通。
無端擾鄰可處1.2萬元罰鍰
若溝通無效,《社會秩序維護法》68條第2款針對藉端滋擾住戶的行為規範,網友可向警察機關檢舉,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若老太太有謊報災害之嫌,可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第3款檢舉。若老太太已滿70歲,《社會秩序維護法》會有減輕措施。
網友遇到鄰居不斷打擾安寧,甚至無法順利入眠、影響精神,可能造成隱私權與人格權侵害,可舉證並計算自己所遭受的損害,以《民法》侵權行為主張自己的權益。
蔣美龍小檔案
現職:太平洋房屋法務室暨管理部協理、台灣不動產訓練發展協會講師
經歷:太平洋房屋法務室副理、經理
專長:民法、不動產經濟業相關法規
證照:不動產經紀人
學歷: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輔仁大學法律系
資料來源:蔣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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