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後ㄟ心聲 房客押租金未繳齊 可否提前解約
案例提供:蘋果讀者
發表時間:2010/7/20
發表主角:A小姐
我將同棟的公寓樓層出租給房客一家人,但房客家幾乎每天吵架,甚至在2樓或3樓都聽得一清二楚,契約至明年6月才到期,我們要求收取2個月押金,但房客目前僅支付1個月,7月的房租也只給了一部分,因為我是靠租金收入支付房貸,不穩定的房租收入造成我相當困擾,請問在押金只有支付1個月、租金又未全繳下,是否可提前解約?
專家建議 租金遲付逾2個月 才能解約
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回答:一般來說,押金稱為「要物契約」也就是租賃物與押金的交付動作的契約,由於房客B當初僅支付1個月押金且,加上「要物契約」在法律上沒有實質效益,所以無法因房客未繳納押金主張終止合約。
租金部分,據《民法》404條規定,若遲付2個月以上租金時,房東得終止契約,但目前尚未欠租滿2個月,建議先溝通、催告欠繳租金,否則因房客吵架、聲音大聲要求解約,很難舉出事證主張解約。
如有租屋相關問題,我們可為您解答
e-mail:dr@appledaily.com.tw
Facebook
←讚一個!《蘋果》粉絲團24小時陪你看新聞!
Facebook
←點個讚,馬上加入NO.1房產美女好多粉絲團!
想將你對這篇文章的發言分享給好友嗎?只要點選社群網站標誌,並依指示登入該社群網站,當標誌顯示為已點選,就代表你在《蘋果》發言可以同步放送到多個社群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