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浩獲判帶梧桐妹赴美 賈靜雯抗告爭女
【張欽、陳幼英╱台北報導】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爭女官司,台北地院昨裁定梧桐妹由父母共同監護,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可帶梧桐妹到美國念幼稚園,賈靜雯則可赴美探視或攜女返回台灣過寒暑假,官司結果孫志浩略勝一籌,賈靜雯昨不滿判決,將提出抗告。
賈靜雯去年4月開記者會,泣訴孫志浩帶走女兒,將婚變檯面化,隨即赴美探視女兒,去年9月她赴美打官司,今年3月美國將暫時監護權判給她,兩人的離婚官司返台繼續打,今年7月12日當庭簽字離婚,但女兒的主要監護人昨判給孫志浩。
單數年由賈赴美國探視
梧桐妹目前與賈靜雯同住,法院昨也酌定她在9月30日前暫由賈靜雯監護。孫志浩委任律師張廼良昨表示,初步了解裁定結果,梧桐妹由父母共同監護,孫為主要監護人,因為孫家提供完整就學計劃,也會給她最好的環境,況且梧桐妹也說過喜歡美國,因而獲得法官認同可送她赴美就學,在賈靜雯赴美探視梧桐妹期間,孫家也會特別準備房間給她。
對於行使親權,張廼良說:「孫志浩於偶數年暑假、寒假7天帶梧桐妹回台灣給賈靜雯照顧,單數年則由賈靜雯赴美探視,孫家尊重並滿意法院判決,也願意負擔梧桐妹所有生活開銷。」
法官審理認為,賈靜雯與孫志浩已協議離婚,但對梧桐妹監護權,經社工及法官親自訪視,雙方都有豐富資源與優勢提供梧桐妹完善生活環境,也都強烈爭取監護權。
但5歲的梧桐妹刻意迴避與父母間的互動情形,因此依資源、經濟力、生活狀況、保護教養意願及情感等客觀因素,裁定雙方共同監護。
不過,法官還參考國外類似案例,認為應讓父母與子女有相等接觸交往機會,因此未採納監護權歸賈靜雯的主張。
發聲明要求廢棄原裁定
昨賈靜雯無法接受判決,發出聲明稿決定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聲明稿中提到梧桐妹出生在台灣,生活在台灣、上海,如果不是被孫志浩刻意帶往美國隱匿,她根本不會跟美國有任何連結,台北地院竟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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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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