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贓枉法 藍綠一起來 8立委收賄修法 重判
【綜合報導】中藥商公會等團體當年為爭取調劑權,集資「贊助」31名朝野立委,換取提案修正《藥事法》第103條,其中李俊毅、許舒博等8名立委被依職務收賄罪起訴,創司法史上首宗「金錢遊說修法」被起訴紀錄;一審認定其中6名立委不知家人收錢,僅判前立委邱垂貞、廖福本有罪,但昨二審認定8人明知收錢,且積極配合修法,改判8名立委各7至10年不等重刑,均褫奪公權。仍可上訴。
不少立委得知判決結果後,坦承「未來收政治獻金會有陰影!」一名北部立委說,支持者捐政治獻金或贊助金,不可能逐筆過濾,一名南部立委也質疑:「以後誰敢收政治獻金?」但有資深國會助理認為判決對立委收贊助金沒影響,「只是手法會更細膩。」
律師李傳侯說,「立委接受利益團體遊說修法,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常態。」問題出在相關法令不完備,民代修法或質詢前後,若向利害關係人收受獻金,很容易被認定有對價關係,「解決之道是盡快修訂《遊說法》及《政治獻金法》,明確定出民代接受利益團體遊說及收受政治獻金的界線。」
蘇貞昌收10萬未起訴
1996年《藥事法》修正通過刪除中藥商為民眾抓藥的調劑權,隔年中藥商公會全聯會向會員募款4000萬元,假借「贊助金」名義捐贈31名立委及當時衛生署長詹啟賢等人,最後獲李俊毅等8名立委配合完成修法。直到6年前查黑中心(現改為特偵組)接獲檢舉,搜索中藥商公會全聯會,搜到捐款名單才引爆醜聞。
特偵組曾開會討論立委收錢,究竟是政治獻金還是賄款,最後決議依「拿錢多寡及時間點,與立委行使職權的時間點進行比對,來判斷有無對價關係,並作為起訴與否的標準。」
最後將李俊毅等8人起訴,其餘包括當時參選台北縣長的蘇貞昌(收10萬元)等23名立委,因收受金額不高或拿錢時未行使立委職權,並合理交代款項用途及流向,被認定是單純收受政治獻金而沒被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採信其中6名立委證詞,認為中藥商賄款由家人代收,立委本身不知情,且部分立委未全程參與修法,判6人無罪,僅邱垂貞、廖福本被依職務收賄罪判刑。
但台灣高等法院昨認定,8名立委自己或明知家人有收錢,且接受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等單位遊說請託,分頭提案修法、連署提案、邀集或代表出席協商會、會中發言支持修法、出面請託同黨立委支持以及表決時投贊成票等方式,積極推動《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昨改判8人全部有罪。
許舒博恐失立委資格
8名立委剩李俊毅、許舒博在職,兩人一審判無罪,二審改認定兩人各收賄100萬元,各重判7年6月,並褫奪公權4年。其中許舒博因現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依國民黨黨章廉能條款,二審被判有罪將面臨撤銷或開除黨籍處分,恐喪失立委資格。
其餘6人包括邱垂貞、廖福本、陳鴻基、趙永清、林光華與馮定國均已卸任,一審認定邱、廖各收賄500萬元、600萬元,分別判處8年、8年6月徒刑,二審改認定邱垂貞收賄1000萬元,改判刑10年。陳鴻基、趙永清、林光華與馮定國則被認定分別收賄30萬元至210萬元不等,從無罪分別改判7年至8年徒刑。至於行賄的中藥商,因該法條不罰行賄者而未被起訴。
中藥商公會幫忙喊冤
林光華昨質疑法官因近日多起判決爭議,才藉由重判來轉移焦點。邱垂貞氣憤說:「收錢的人這麼多,為什麼只判我們8人有罪?」李俊毅人在國外,昨透過幕僚轉述:「一定上訴到底。」許舒博說:「難以接受。」並痛斥法官「枉法裁判」。廖福本目前入監服刑,馮定國、陳鴻基未接手機無法取得聯繫。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秘書長陳玉利昨說:「當年修法仍規定中藥商須參加國家考試才能取得調劑權,這些立委真的很冤枉!」
一、二審判決理由對照
資料來源:北院判決書、高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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