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徵地闢路 拖10年不補償
潮州鎮公所哭窮 挨轟「和流氓沒兩樣」
屏東縣潮州鎮公所17年前徵收張小姐的土地開闢成道路,事後以財政拮据為由未發給約237萬多元的補償費,經她訴願,鎮公所2000年發函同意從隔年起分10年支付,但至今10年快期滿,她分文未領到。對此,潮州鎮公所建設課長王建元表示,因公所財政有困難,會簽請鎮長裁定。學者及律師痛批,鎮公所毫無誠信,當事人可提給付訴訟。投訴組
張小姐表示,原在潮州鎮光春路旁有一筆近200坪的土地,租給他人使用,17年前鎮公所徵收這塊地,開闢成永昌路,當時鎮公所有發給地上物補償費,但土地徵收費則簽立切結,表示日後會優先補償。
民眾:公文如廢紙
因公所遲未發補償費,2000年初,張小姐向屏東縣政府提出訴願後,潮州鎮公所正式發函給她,允諾從2001年起分10年支付。但張小姐氣憤地說,至今公所仍然分文未給,一個行政機關的公文竟形同廢紙,毫無公信力,更無誠信原則,「老百姓的權益何在?如何確保?」
對此,潮州鎮公所建設課長王建元表示,這個案子決定徵收至今,已歷任4任鎮長,經查10年前同意分年支付後,公所一直未編列預算,因他3年前才上任,現在要先確認當時未編列的原因,加上這筆徵收費約237萬多元,是公所一年徵收費的預算,公所是否有能力編列這筆預算,還要再簽請剛上任不久的鎮長洪明江裁定。鎮長洪明江則表示,會再和當事人溝通。
學者抨「毫無誠意」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潮州鎮公所既已做成「分10年支付」的行政處分,就應給付給當事人土地徵收補償費,鎮公所是地方自治團體,「不受鎮長更替影響」,鎮公所拒不給付或履行行政處分,就是毫無誠信,和流氓沒兩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當事人可提給付訴訟,勝訴機會很大。
土地被徵收注意事項
˙先確定土地所有權是否已變更登記。
˙未變更登記,先用存證信函要求徵收單位完成徵收手續。
˙徵收後未核發徵收補償金,向徵收單位催告。
˙催告後,徵收單位仍不支付,可提訴願。
˙訴願後仍不支付,可提行政訴訟。
資料來源:民間司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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