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逆轉的理由
中藥商行賄案二審大逆轉,收錢的藍綠立委都遭判重刑。
這樣的判決當然是人心大快,但是司法判決不應該在意是否人心大快,或人心不快,應更多考慮證據力和法條的適用性。基於此,司法界應該說明為什麼一審無罪,而二審重判?如果二審法官擔心目前社會氣氛對法官不利而寧可重判,不敢輕判,就有失法官職守。希望三審法律審的時候,能做出高明的法律見解,而非以發回重審為能事。
一審無罪怎麼回事
立委民代議員勾結廠商利益輸送情形,從來就如此,已到了大家習以為常的地步;誰拒絕利益輸送才是新聞。這是重判之後人心稱快的原因。雖然如此,還是希望法官能採嚴格的證據審查程序,讓這麼大的逆轉具說服力。令人疑惑的是,若逆轉重判合乎法理,那一審無罪是怎麼回事?難道一審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內幕嗎?
這已不是第一次了。同一件案子,經常是一審有罪,二審無罪;或一審無罪,而二審有罪。同樣的證據得出完全相反的判決,令人費解;有時又看有無對價關係,有時又不看。固然因法條適用的差異而有不同的判決,但民眾不懂法,法院的發言人應該向社會解釋原因,否則民眾對法官的誤解將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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