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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律師你最小(邱彰)

6月30日台灣報紙的頭版都是前總統李登輝被起訴的相關報導,但也都在不起眼處刊登台灣將於明年試辦人民參審的觀審員制度的消息。報載《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將於明年5月會送立法院審議,初期由士林、嘉義地院隨機每案抽選5位民眾擔任觀審員,條件是年滿23歲、高中職以上無前科者,觀審員可對案件及量刑表達意見。司法院表示,人民觀審制會提高法官審案的透明度,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也讓法官判決更貼近民意。
可惜的是從該法案全文看來,律師在其中完全不扮演任何角色。相較美國陪審團制度,陪審團員的挑選雖也是隨機,但最後都是由被告律師選出,以免陪審員對被告背景或因本案的媒體報導而產生任何偏見。雖說在觀審員制度中,法官可直接和5位民眾一起審判,何不乾脆開放全案就在體育館由全民公審,不是會更貼近民意嗎?

律師在台定位尷尬

律師的角色在台灣司法制度中十分尷尬,律師及當事人都是最後一個知道案件結果,而且還要從媒體上看到,真是情何以堪。當李登輝遭到起訴時,他的委任律師想進去問檢察官卻被擋在門外,只有媒體才能進去。
很多律師告訴我,因為司法官考上的分數比較高,所以很多司法官從心底覺得律師不如他,特別是在刑事偵查時,律師會站在對立立場跟檢察官滔滔雄辯,讓檢察官心裡很不舒服。但就對社會的影響而言,律師應該比司法官影響大!絕大多數人都希望一輩子不進法院,卻很少會有人沒請教過律師。
台灣的律師收入其實相當低又不穩定。一般人在找律師時,都會就地砍價,跟在菜市場買菜沒啥差別。一審律師行情約在6至10萬元,有時連車票錢都不夠。最近就有位菜鳥律師被法官修理,一審共開24次庭,法院在台南,光是交通費就超過律師費2倍,氣得他差點轉業。
根據台灣法律,幾乎人人都可以做律師或訴訟代理人:一、早期立法院規定,如果當過若干年立委,即可申請律師證,像立法院前院長梁肅戎轉任律師就是一例。二、曾在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教授5年法學課程者,也可免試當律師。三、財稅案子若主審法官認為會計師更能掌握當中專業細節,會計師也可擔任訴訟代理人。四、民事案件還可委任配偶、三親等做訴訟代理人。五、根據《民事訴訟法》,公司行號可請自己的法務做訴訟代理人。六、簡易民事案件只要審判長同意,任何人都可做訴訟代理人。李敖及施明德都曾做過訴訟代理人,看來律師行情要在短時間內提高還真不容易。
從司法改革的宏觀面來檢討,律師須要在社會中先被有尊嚴的定位,審判品質才會有效提高。台灣律師到底該像美國一樣的被認為是法院的官員,還是像大陸一樣被認為是與司法官相對抗,偶爾還會被抓去關?參加律師特考的考生應該先把這個問題的答案想清楚,再決定要不要報名吧!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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