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9日電)台灣中油、台塑涉超收空污費爭議,環保署今天表示,空污費非「代徵代收」,而是向油公司徵收;明天將會同經濟部能源局及會計師等,赴中油及台塑查核空污費徵收詳情。
針對中油、台塑涉超收空污費爭議,環保署長沈世宏下午受訪表示,環保署是依使用者付費觀念,向油公司徵收空污費,非「代徵代收」觀念。
他說,為鼓勵業者改善投資設備,減輕污染,空污費分3級收費,每批生產油品內容由工研院會同會計師查核。
沈世宏說明,目前每種油品價格只有1個,空污費3級差異並沒有表現在油品價格,事實上,利潤應是不同,這是油公司的列帳問題;不過,有可能投資設備的費用高於徵收的費用,那就沒有超收的問題。
至於油公司有無占消費者便宜,沈世宏說,應從成本結構分析,若有超收,需將費用算清楚,還給消費者;環保署也會協調經濟部能源局會同會計師等,赴中油及台塑公司查核空污費徵收的詳情。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受訪表示,已和經濟部能源局與會計師敲定,明天將赴中油及台塑公司查核空污費代徵初步情況。
謝燕儒表示,空污費依車用汽、柴油硫含量分級徵收,主要為鼓勵煉油廠提早生產低硫含量的汽、柴油,減少污染排放。目前中油、台塑無鉛汽油空污費每公升收費新台幣0.19元、高級柴油0.2元。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的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其中,移動污染源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的種類及數量,向銷售者或使用者徵收,或依油燃料的種類成分與數量,向銷售者或進口者徵收。99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