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傳喚前外交部長田弘茂作證。田弘茂證稱,他曾告知陳水扁,元首出訪零用金要專款專用,用不完須繳回。
根據特偵組起訴書指出,陳水扁於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庭訊從下午2時30分開始,歷時約4小時30分鐘,因全案涉及外交機密事務,採不公開審理。
據瞭解,田弘茂證稱,外交部對於總統零用金的花用,並未要求提交消費明細,也不過問總統如何使用,但他曾告訴陳水扁,用不完必須繳回。田弘茂也指出自己支領外交零用金方式,皆是依循慣例「領據核銷」。
陳水扁則強調,款項皆用於該用之處,絕無中飽私囊。他並表示,不記得田弘茂曾告訴他零用金未用完必須繳回,還質疑田弘茂先前在特偵組2次作證時,說法不一。
田弘茂表示,他第1次到特偵組作證時,因時間久遠,對當時的狀況記不清楚,後來問相關當事人並查閱資料後,才想起曾告訴陳水扁零用金要專款專用,用不完須繳回,再到特偵組作證,便將此事告知檢察官。
合議庭則於庭末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3月2日下午2時30分,將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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